交通部 公告
發文日期:
109/06/05
發文字號:
交航10950072331
主 旨:
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所需,搭乘海、空運航班、高速鐵路、臺鐵、捷運、國道及公路客運、計程車及市區公車,於大眾運具或運輸場站入口處仍應佩戴口罩,進入後,若可維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時,得不佩戴口罩。
依 據:
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。
公告事項:
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。
本文電子檔:
附件電子檔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