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 公告
發文日期:
109/06/05
發文字號:
交郵1095007229
主 旨:
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所需,進入郵局營業場所,仍應佩戴口罩,但進入後在可維持社交距離下,得不佩戴口罩。
依 據:
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。
公告事項:
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。
本文電子檔:
附件電子檔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