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 公告
發文日期:109/06/05
發文字號:交郵1095007229
主  旨: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所需,進入郵局營業場所,仍應佩戴口罩,但進入後在可維持社交距離下,得不佩戴口罩。
依  據: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。
公告事項: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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